公司经核准登记开展经营业务后,应于每年二月底以前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办理年检注册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公司遵守国家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违反国家制定的有关公司的法律、法规、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受到惩处。
1.未经登记擅自开业的;
2.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虚报或谎报注册资金和公司主要负责人身份以及其他登记事项的;
3.擅自改变已核准登记的名称、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其他登记事项的;
4.不按规定提交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办理年检注册手续的;
5.违反国家法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
对以上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轻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给予普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筹建许可证》。